鹤壁市企业服务局 关于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担保机构 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企业服务局、担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活动》(豫工信〔2009〕25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鹤政〔2009〕4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主业,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担保机构组织开展一次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担保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严格执行担保机构统计和报告制度,按时完整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2、担保机构的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登记、变更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完善,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是否到位,股权比例是否合理,是否配备合乎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3、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在6个月内开展业务;是否违规从事非信用担保业务和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是否出现为单个出资人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自身实收资本10%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担保费收取标准;是否营业场所配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 4、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担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5、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情况、取得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方式、方法 全市担保机构检查工作由市企业服务局统一部署,采取各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市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担保机构进行逐个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程度,由市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帮助担保机构完善提高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担保机构,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时间安排 11月份为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担保机构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于11月底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附带电子版报告市企业服务局综合科。 12月上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届时市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担保机构的政策落实情况、资质情况、执业情况、风险防控能力、政企脱钩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2月中旬,为复查、抽查阶段,市企业服务局将联合检查情况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由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复查、抽查。
联系人:高伯贤 李东华 李 杨 联系电话:0392—3316700
鹤壁市企业服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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